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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10條自然步道設施 訂收費標準

縣內自然步道熱門路線分布提列十條,縣府經盤點以九寮溪及松羅步道入口處設有停車場,具收費條件,已委由大同鄉公所交由崙埤社區及松羅社區發展協會執行,據大同鄉公所函覆,目前正對其所屬附屬設施訂定管理規範階段,俟相關程序完備後再行辦理收費。

宜蘭縣政府縣務會議於昨(十五)日由縣府工旅處提出有關「宜蘭縣自然步道服務設施清潔維護自治條例」執行狀況情形,繼該自治條例於去年九月公布施行,自然步道附設停車場、廁所及接駁車等相關設施,訂定收費標準:大客車新台幣一百元、小客車五十元、機車二十元,持用身障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証或身障者專用車輛牌照,免費。

縣府提列的十條自然步道分別是:新寮瀑步、九寮溪、松羅、林美石磐、礁溪跑馬古道、聖母登山、拳頭姆、仁山、望龍埤及朝陽步道。停車場用地權屬原民會正要執行的兩條九寮溪及松羅,仁山步道權屬縣政府,望龍埤權屬員山鄉公所,其餘均權屬林務局。附屬車貸停車場收費已訂定另有兩條是新寮瀑布及仁山步道。

縣府分析自然步道入口無停車場用地共計六條,收費困難,中央管的自然步道其附設停車場、公廁等位處國有林班地,要收取清潔維護費尚無法源授權,有賴林務局推動「森林法」修法,縣府進一步協調溝通中,並隨時追蹤進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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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宜10條自然步道設施-訂收費標準-16000010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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